為簡政便民,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,自110年3月27日起,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,辦理出生登記,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60日內;辦理認領登記、監護登記、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及取得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,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,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」申請登記,歡迎多加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