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降低電⼦煙對國⺠健康及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,衛⽣福利部提出《菸害防制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⾏政院已於6⽉25⽇院會通過,並送立法院審議。草案規劃將持有類菸品(如電⼦煙)納入⾏政罰,並於修正條文施⾏後提供1個⽉緩衝期,讓持有者妥善處理電⼦煙。考量修法完成及施⾏⽇期⽬前尚未確定,國⺠健康署9⽉8⽇起於全國各縣市衛⽣局及衛⽣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⼦煙回收點及專⽤回收桶,提供持有電⼦煙⺠眾⾃主投遞,且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⼈資料,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,預計提供⾄新法施⾏後1個⽉緩衝期屆滿。
🔴電⼦煙含有害物質 青少年應避免接觸
近年來,電⼦煙透過網路及社群平台等管道接觸青少年的情形受到關注。根據世界衛⽣組織及多項國際研究指出,電⼦煙可能釋出甲醛、⼄醛、超細微粒及重⾦屬等有毒、有害物質,不僅會影響青少年腦部發育、增加焦慮與學習障礙風險,更可能造成DNA損傷、提⾼罹癌機率,甚⾄導致嚴重肺傷害。
此外,相關研究亦顯⽰,曾使⽤電⼦煙的青少年,⽇後嘗試紙菸的可能性⾼於未曾使⽤者;同時使⽤電⼦煙及紙菸,更可能增加健康危害及戒除困難。國⺠健康署呼籲家⻑、學校及社會共同協助青少年遠離電⼦煙及其他菸品。
🔴修法擬增訂持有罰則 施⾏後設1個⽉緩衝期
現⾏《菸害防制法》已全⾯禁⽌電⼦煙等類菸品的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⽰、廣告及使⽤,為加強電⼦煙管理,本次《菸害防制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⼀步將「持有」納入禁⽌及處罰範圍。考量持有⼈得以處理相關物品,草案規劃⾃修正條文施⾏⽇起1個⽉內,持有⾏為經查獲者不處罰鍰,但相關物品仍予沒入。緩衝期過後仍持有電⼦煙者,依草案規劃將依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,並沒入相關物品。
國⺠健康署提醒,⽬前仍持有電⼦煙的⺠眾,可利⽤全國431處回收點⾃主投遞;同時留意後續修法進度,若修正條文完成立法並施⾏,草案規劃將提供1個⽉緩衝期,⺠眾可及早妥善處理持有的電⼦煙。
🔴吸菸危害⾝⼼健康 善⽤政府多元戒菸資源
吸菸及使⽤電⼦煙均會對健康造成危害,拒絕使⽤並及早戒除,可降低健康風險。國⺠健康署建置多元戒菸管道,⺠眾可撥打免費戒菸諮詢專線「0800636363」,或善⽤全臺近3,000家合約醫事機構(醫院、診所、衛⽣所、藥局)接受戒菸服務。
國⺠健康署呼籲,⺠眾切勿購買、使⽤或替他⼈保管電⼦煙,已持有者可善⽤各地回收點主動投遞;回收地點資訊,請⾄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⾸⾴>健康主題>健康⽣活>菸害防制>電⼦煙防制專區查詢。
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- 全臺電子煙回收桶據點

